【转载】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》摘编

发布时间:2026/4/29 发布者:宣传部 访问次数:

  •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: (一)民主党派成员; (二)无党派人士; (三)党外知识分子; (四)少数民族人士; (五)宗教界人士; (六)非公有制经济人士; (七)新的社会阶层人士; (八)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; (九)香港同胞、澳门同胞; (十)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; (十一)华侨、归侨及侨眷; (十二)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。 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,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。   ——第五条 

 •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、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、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,其主体是知识分子。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。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。 ——第十二条 

 •  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。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,参加政党协商。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、政府协商、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。 ——第十三条  

•  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:参加国家政权,参与重要方针政策、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,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,参与国家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。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,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,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、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。 ——第十四条

 •  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,在政治协商、调研考察,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,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,通过提出意见、批评、建议等方式,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。 ——第十五条

•  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: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,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,担任国家机关、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、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,其他有成就、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。 ——第十七条

•  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,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。   ——第十九条

 

 

来源:重庆知联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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